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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程琦2月22日报道:随着5G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对于消费者来说“扫码支付”方便快捷省心省力。对于商家来说,降低收到假币的风险和找零的麻烦,对双方来说就是 “双赢”,但是消保委从投诉案例中发现:移动支付虽方便,但消费者也不能因此放松警惕,移动支付使用不当也可能产生消费纠纷。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浦东消保委反应,因家中装修需要购买地板,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某地板品牌销售谢某。张女士便通过该销售购买地板并付款,不料几个月过去,对方一直不发货,联系方式还遭对方拉黑,张女士无奈选择向12315投诉该地板公司。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张女士了解情况,张女士表示去年9月与谢某互加微信,全程用微信联系沟通,确认好所需购买的地板款式及价格后,谢某提供其个人支付宝账号给张女士,让张女士直接转账付款。张女士一次性付清全款18000元,事后地板却一直没有发货,张女士多次联系谢某想询问情况,均得不到回复,最后谢某将张女士微信拉黑。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沟通,张女士才发现,她既无法提供谢某有效联系方式,也无法确认谢某是被诉地板品牌的员工,由于谢某将张女士及其熟人的联系方式都“拉黑”,因此双方的微信聊天及通话记录内容均无法查找,且张女士当时过于信任对方,也并未截图保存。张女士求助消保委工作人员,希望能确认谢某的身份,并处理商品发货或退款事宜。消保委工作人员提示张女士,通过支付宝收款方信息查找对方联系方式,但查找到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该起消费纠纷,张女士既无法提供消费凭证,也无法提供被诉方联系方式,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张女士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不少商家使用的移动支付并非是支付平台的商用账户,而是店主自己的个人账户,这时的“支付”就变为了“转账”,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将极为艰难:
一是消费凭证缺失,消费凭证应当包括商家名称、所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价格等重要信息,而移动支付的电子记录之中不包含如此详细的内容;
二是维权途径受阻,通过卖家的个人微信无法确定卖家属于经营者亦或个人,根据《中消协投诉受理规定》,极有被消保委组织认定为“私下交易,不属受理范围”。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个人转账不可取,私下交易无保障。消费者一定要在付款前明确收款方身份,尽量避免付款到个人账户,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购物、付款要在正规网站进行,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当发现落入不法分子所设的陷阱时,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减少或尽可能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