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客流物流密集,节庆活动频繁,用火、用油、用电、用气较多,火灾风险加大。国家消防救援局1月20日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加强防范、平安过节。

1、社会单位要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2、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严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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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营业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值班值守。

4、餐饮场所、居民家庭使用厨房电器、燃气器具时不能离人,使用后随手关闭,不要超负荷使用电器。

5、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通风,到安全区域联系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6、使用电热毯、电暖器取暖时,不要超负荷用电,离开时要随手关闭电源,不要在电暖器上直接烘烤衣物。

7、家中一旦起火无法控制时,要及时疏散避险,离开时要关闭入户门,防止烟火进入楼梯和公共区域造成火灾扩散蔓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

8、燃放烟花爆竹要购买合格产品,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到指定地点燃放,儿童燃放时要有成年人陪伴。

9、驾车或乘坐客车、火车、轮船等各类交通工具,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10、春节期间,我国湖南西南部、广西北部、四川西南部、云南北部等地区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森林草原正值防火紧要期,入山进林旅游或作业生产,请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主动上缴火源,自觉遵守防火规定,不吸烟、不用火;切勿在林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如遇森林火险请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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