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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私密视频给前女友朋友并敲诈,会遭到什么处理?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宗敲诈勒索罪案件,进行了普法。
案件披露,郑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2019年,二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郑某分手后不甘心,也联系不上阿靓,于是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他转了2万块。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并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罗湖检察院在文章中表示,现实中,深圳就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甚至高达百万,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会公开这些不雅视频等、或上传到网站、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等。真实案例中还真有一些女性不得不接受这一条件,直至最后忍无可忍报警。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或继续纠缠没满足其要求而想报复,有的人为了炫耀其曾经的情史等,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罗湖检方提醒,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