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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获悉,盒马近期多个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涉及食品霉变生虫、兽药残留及重金属超标。
近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浦第四分公司因生产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8元。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示,2022年8月2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举报,该公司销售的“茉莉莎娜两头尖意大利面”中存在异物小虫,经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其中1包被消费者购买后举报,另1包为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
此外,2023年4月,上海盒马静安第二分公司因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处罚2次,共计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93.3元。处罚详情显示,该公司经营场所内“鲜活大头虾”经抽检复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大红椒(辣椒)”经抽检复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在北京,2023年4月,北京盒马十里堡分公司因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梭子蟹,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90元。因销售的“冰鲜三文鱼鱼腩”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东街分公司,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此外,2023年3月,华北盒马双清路分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经营的“鲜活叉尾回鱼(养殖)”“鲜活草鱼”“鲜活松花鲤鱼”等产品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对于盒马多个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事件,北京全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对消费者健康和权益造成了威胁,也损害了盒马作为一家知名品牌的形象和信誉。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应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加强对供应商和供应链的管理,严格把控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