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同业存单指数基金之后,一类创新产品引发行业关注。结合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估值两种模式优势的混合估值债券基金密集上报,6月份以来,已有50多家基金公司提交了申请资料。

业内人士表示,混合估值法基金为中低波动产品,定位为个人零售型债券基金,有望成为公募满足个人投资者稳健投资需求的新工具。

6月以来上报定开债基近60只

6月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新基金上报表中,有20多家基金公司集体上报了一类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首现混合估值法的债券基金。之后几天每天都有基金公司继续上报此类产品,截至6月10日,已上报59只,分属59家基金公司;其中,持有期为1年的产品最多,达到36只;还有9只持有期为18个月、6只产品持有期为6个月;最长持有期为39个月。

长城基金介绍,混合估值法,是指根据持有资产的不同目的,部分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部分资产采用市值法估值。现有的债券型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主要面向的是机构投资者,设有3-5年的封闭期,收益率相对可预期、净值曲线较为平稳;而采取市值法估值的产品净值波动较大。混合估值法债基将这两种估值方法结合起来,争取在收益率和净值波动方面取得平衡。

“混合估值法债基属于创新产品,具体基金资产中多大比例采用摊余成本估值,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口径,各家基金公司上报的产品方案也有差异。”上述人士表示。

光大保德信基金相关人士表示,混合估值法产品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产品采用定期开放运作方式,对资金有一定锁定期。

面向零售客户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债基持有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存量摊余成本法债基机构投资者持有占比高达99.91%,面向零售客户的产品非常少。

上海证券分析师刘亦千表示,这类产品出现有两大背景,一是后资管新规时代,零售型固定收益类产品亟需补位;二是债券型基金定位机构化,投资者结构失衡。“2019年以来推出的摊余成本法债基有效解决了债基的波动性问题,但其主要定位于服务机构投资者,而产品为了在符合会计准则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要求的基础上兼顾收益,普遍设定了较长的封闭期,以拉长久期获得更高的票息收入。”

【资料图】

据统计,摊余成本法债基平均定开周期长达4.23年,不适合多数个人投资者需求,相当部分的定开债基也不对零售客户开放。

不仅如此,监管鼓励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也是原因之一。证监会4月26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到,要“稳妥发展固收类产品,支持个人零售型债券产品发展,研究完善FOF、MOM产品规则,加大中低波动型产品开发创设力度,健全完善公募基金风险收益曲线与产品谱系”。

长城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秉持这一监管精神,混合估值法债券型基金定位为个人零售型债券基金。从公开资料来看,本次申报的混合估值法债基大都设置了较短封闭期,既适应当前市场环境,也能满足个人投资者需求,业内不少公司都有意布局这类产品。

上述人士还表示,混合估值法债券基金结合了两种估值模式的优势。随着保本及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退出市场,这类创新产品可以承接个人投资者对于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投资需求,对公募行业更好地服务个人投资者有重要现实意义。

市场震荡不休也在呼唤低风险产品。光大保德信基金表示,权益和固收市场波动比较大,今年以来,一贯表现稳健的“固收+”产品也出现净值波动,市场亟需一种波动性更低的投资产品。

谈及这类产品未来空间,不少人士比较看好。

“混合估值法债券基金相当于一只低波动、低回撤的短债类产品,可以有效改善客户持有体验,未来空间很大。”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产品人士说。

刘亦千表示,混合估值法债基推出,有着积极的行业和市场意义。首先,新产品结合了两种估值模式的优势,在适度降低产品波动性的同时维持较宽的投资范围,满足净值化转型过渡需求,缓解资管新规实施初期对财富管理市场带来的短期冲击。其次,在不显著提高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有限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缩小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的产品差异,有利于促进大资管行业良性竞争。第三,封闭期设计可以一定程度锁住并消化风险。最后,产品创新不改风险收益并存规律,灵活度提升助力公募机构更好服务个人投资者。“首批混合估值法债基的定开周期多为1至1.5年,较摊余成本法债基大幅缩短,这意味着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剩余期限也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此外,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发行数量及规模均受到严格限制(每家两只、限额80亿),预计混合估值法债基的数量及规模也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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