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变更的手续有:
1、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2、制作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制作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4、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5、有些时候,还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