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能源产业合作平台
的关联交易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拟与关联方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浙江电投融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作为新能源产业合作平台。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2.8亿元,浙江新能源认缴0.98亿元。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投资平台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股东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浙江新能源出资0.98亿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浙江电投融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将在具体项目履行完公司相关项目的决策程序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资到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融和”)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86亿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电投融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8亿元,浙江新能源认缴0.98亿元
3.股权比例:浙江新能源持股35%、电投融和持股65%
4.发展定位:以落实“双碳”战略为依托,以清洁能源主业为发展方向,各股东方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益优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共同推动平台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公司将在履行公司相关项目的决策程序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资到位。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平台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股东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函及就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