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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春节前后暂停限外措施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腊月初十至正月十五),暂停执行限外措施,期间允许所有非深圳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在深圳全市全时段通行。2月6日起,恢复原定限外措施。

根据规定,限外措施期间,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期间,禁止所有非深号牌小型载客汽车上路。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如确有需要,受限行措施影响的车主,可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可以“豁免”每月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填写好车架号,车辆所有人及手机号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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