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的情况
:有以下上情况之一的,将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特别转让服务,由中国证监会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在接到决定后二个工作日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登载《股票终止上市公告》。摘牌后的股票依法将在指定券商通过柜台方式进行。
(1) 公司决定不提出宽限期申请的;
(2) 在规定时间内(即自暂停上市之日起45日内)未提出宽限期申请或申请宽限期未被证券交易所批准的;
(3) 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截止日未公布年度报告的;
(4) 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
(5) 申请恢复上市未被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