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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28日,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称,众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城市控股股东)全资附属公司拟申请注册本金总额最高为人民币19亿元中期票据,属于年期为不超过三年的债券。

中期票据拟由担保人(中国新城市独立第三方)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个别及共同担保,而中国新城市若干物业将会质押予担保人作为反担保。中期票据最终条款(包括票面利率)须视乎订约各方的决定。

于2月27日(交易时段后),中国新城市与众安集团订立该协议,据此中国新城市附属公司一及中国新城市附属公司二将会分别提供抵押物业一及抵押物业二,旨在质押予担保人以协助发行中期票据。

作为中国新城市订立该协议的代价,众安集团同意向中国新城市支付一笔年度费用,相当于已发行中期票据本金额1.2%。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抵押物业一包括位于中国浙江省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177号等的一幅土地及建筑物,由新城市附属公司一拥有。抵押物业一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2,138.52平方米,目前用作酒店。

抵押物业二包括位于中国浙江省余姚市城区新建北路217号的一幅土地及建筑物,由新城市附属公司二拥有。抵押物业二的总建筑面积约为92,489平方米,目前由中国新城市用作购物商场。

截至2022年6月30日,抵押物业一账面值约为5.95亿元,抵押物业二市场估值则约为10.26亿元。抵押物业一已作抵押而抵押物业二并无任何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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