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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分别是: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谢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案;龚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假冒注册商标案;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5件典型案例涉及到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参与农资安全领域综合治理,能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的积极作为。在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种植收获的“希森6号”马铃薯商品薯装袋后冒充“希森6号”马铃薯种薯向农户销售。结果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没有发芽,部分种子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经认定,涉案种子造成农户损失47万余元。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30日,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当地种业生产、销售行政监管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执法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助推行政监管机制更为完善。
另据了解,202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农资犯罪179件313人,提起公诉465件84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99件1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件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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