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强调整体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全市,突出老城区、三山五园等重点保护区域。此外,修订草案提出,禁止破坏东、西城传统平房区,实现充分保护和有机更新。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
保罗什么?
覆盖全市,以老城区、三山五园为重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保护范围上,修订稿实行“应有尽有”的原则,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覆盖本市所有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区、三山五园两个重点区域,以及西山的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永定河文化带三个文化带。其中包括传统的老城中轴线长安街、城墙“凸”字形、“胡同-四合院”的建筑形式、温和开阔的空间形态、三山五园地区的古典园林及相关遗存、革命纪念地、元明清时期的京杭大运河、各个历史时期的长城等。是重点保护内容。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了九大类具体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特色区和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同时,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推荐保护对象。对于未列入名录,但确实具有保护价值的,将创建“预保护制度”,区级政府将在7日内向所有人和使用人发出预保护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或者擅自拆除预保护对象。
谁来给它保险?
设置等级保护责任人。
谁来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修订草案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政策制定、规划、名录认定、保护和利用。成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名城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第一规划委员会的工作体系。
此外,还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区政府、街道、乡镇和历史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有保护的责任。以老城区和三山五园为例,东城区、西城区政府要禁止破坏各类保护对象和传统平房小品,实现全部保障,促进有机更新,推动重点文物和历史建筑腾退,改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海淀区政府要严格控制三山五园的建设规模和高度,保护好景观廊道和空间格局,逐步进行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草案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为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所有权不明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证防灾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怎么保护?
严格控制c区内的新建和扩建
此外,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要求,如保护革命史迹要保持本体安全性和独特的历史风貌,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商业化;对于历史河湖和水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尽量保持河流和传统堤岸的原有形态,控制使用强度。
怎么用?
工业遗产和其他历史建筑可以抵押和出租。
在保护利用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了合理利用、有序开放和“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要求保护利用符合正面或负面清单要求,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传承传统文化。
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修订草案提出,引导和鼓励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平房区和特色区域内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用政府平台提供的资源改善居住条件。公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貌保护的要求,对受托管理、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进行保护性修缮。历史可以转让、抵押或出租。
人大代表建议
腾退空间与名城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关系。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分散腾退空间的建议应与名城保护和移民安置相衔接。建议市政府组织编制保护对象腾退规划实施方案,做好与非首都功能腾退空间的衔接。撤退空间和场所可用于安置从保护对象撤退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建议优化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的实际使用是否符合规划、前置表、结构、消防等要求。且权属登记中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改变用途并取得其他相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