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主体,在全覆盖的同时,将近年抽检不合格的、投诉举报或者舆情监测有问题线索的、直供校园、大米、白酒、糕点、肉制品、蛋制品等群众消费量大的高风险品种食品生产者列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

围绕生产资质、环境条件、进货查验、储存运输等薄弱环节,做到“八查八看”:

(一)查生产资质,看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查卫生环境,看厂区环境及设施是否保持清洁,是否有虫鼠害(包括但不限于苍蝇、蟑螂、蚊子、老鼠等)侵入及孳生,生产区内是否饲养家禽、家畜;

(三)查设备设施,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车间布局是否与准予许可或登记时保持一致;

(四)查健康管理,看食品加工人员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五)查个人卫生,看食品加工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场所内是否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六)查进货查验,看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有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是否有检验记录;

(七)查仓储管理,看现场是否有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白酒生产现场是否发现甜味剂,食用植物油生产现场是否发现香精香料;不合格品和过期产品是否在划定区域存放,是否有明显标示和处置记录;

(八)查生产记录,看记录内容是否及时、完整、真实,能实现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有效追溯。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自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者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告。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的,要严格依法处置。

(二)依法加大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对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八查八看”相关问题的,必须依法责令企业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做到“隐患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下一步,省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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