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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3、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4、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5、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6、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7、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8、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9、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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