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3年6月8日至6月9日进行资格复审;6月12日进行递补审核。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鄂温克旗原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大厅(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
(三)复审人员范围:202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
(四)提交材料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者,应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确认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且没有打印报名表的应聘者,可于2023年6月8日至6月9日登录鄂温克旗政府网自行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不存在影响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应聘者本人须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有关规定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遵守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和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7.应聘“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连续工作年限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证明须为报名开始日后出具并加盖公章),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还需提供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须为报名开始日后出具并加盖公章)。
8.应聘有户籍或生源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应聘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9.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复审流程
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的《报名表》留给资格审查人,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资格复审时选择面试答题语种。
(六)有关要求
1.应聘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者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者,应在通过资格复审后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
加试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上午10:00,地点为鄂温克旗原政务服务中心A区五楼5017室(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应聘者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卡)及笔试准考证。
应聘者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通过口述形式翻译成蒙古语言,考试时间共5分钟。加试合格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者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者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023年6月中下旬在鄂温克旗政府网发布,请务必及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470-8819317。
鄂温克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