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红股(Bonus shares/bonus issue)是指将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以股票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意思是:上市公司将净利润不以“现金股利”的形式、而以发放股票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结果是利润转化为了股本。
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象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以上(分共股,不分红,将利润存至下一年度)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 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
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那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上的变化。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这两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
送红股和转增股的区别:
转增股和送红股的关键区别在于,送红股是只有公司有利润剩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们送红股。
但是,转增股来源于资本公积金,这是不受上市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以及时间的限制的。只要记账上减少资本公积金,然后增加注册资本,就可以转增股,通常来说转增股算不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